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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營副業有成的藝人,在過年前夕紛紛扮演起發年終獎金的老闆角色,在台灣、香港有7家服飾店的羅志祥,今年發給120位員工,包括年終獎金、紅包和員工旅遊費用,總計高達1500萬,是藝人之冠,而周杰倫的1000萬和林俊傑的610萬,也分別位居第2第3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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