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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周董」周杰倫和媒體的風波越演越烈,針對藝人屢被侵犯隱私權一事,中正大學傳播教授胡元輝、文化大學傳播教授葉明德和台藝大廣播電視系教授賴祥蔚皆表示,身為公眾人物,藝人的隱私權本會受到限制,但媒體也因持著新聞倫理,不該過度跟拍。胡元輝補充說,台灣記者應該要思索身為媒體的功能和價值,在體認到身為媒體的責任之後,未來侵犯隱私權的問題會越來越少。

藝人周杰倫日前和家人朋友以及緋聞女友昆凌到宜蘭吃飯被跟拍,和跟拍記者發生肢體碰觸;最近,他又在網路上上傳自製的《凍新聞》,大肆揶揄狗仔,蘋果日報也以《提出真相》一文反擊,引起外界討論不斷。

對此,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胡元輝表示,身為藝人的周杰倫雖然是在公眾場合吃飯,於理而言媒體是有採訪的權利;但如果記者沒有經過餐廳老闆同意就逕自入場拍照,或是過度緊跟,造成藝人身心不舒服,就有侵犯隱私權之嫌。

「台灣媒體應該思考自己的定位、角色在哪?想呈現於世的價值、品味又是什麼?」胡元輝說,台灣記者應該要好好思索身為媒體的基本功能和價值是什麼;只要抓到了原則和方向,體認到身為媒體的責任,相信未來關於隱私權侵犯的問題會越來越少。

文化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院長葉明德則認為,藝人身為公眾人物,如果是在公眾場合,就應尊重媒體採訪權;但如果是在家裡等私密空間,媒體就應該尊重其隱私權。藝人和媒體應建立良好默契關係,彼此擁有共識,才能杜絕衝突發生。

「周杰倫可以請教公共關係專家,如何和媒體和諧相處?」葉明德表示,學會和媒體打交道是藝人需要學習的重要課題;記者也應該把持界線,維持身為媒體人的倫理觀念。

至於台灣是否可以效法香港成立「私隱專業公署」,以法律維護藝人隱私權 ?葉明德說,台灣尚不需要用到此最後手段,反而應該培養民眾和媒體對藝人隱私的尊重,這才是治本之道。

台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系主任賴祥蔚則表示,國內外對藝人隱私權的保護,以及約束狗仔隊的方式,還有可討論的空間;不過,周杰倫的反拍、嗆聲行為已經有點過度反應,對社會是不良示範,甚至還有觸法的疑慮。他建議,如果周杰倫不願被記者採訪,可以在私人處所聚會,否則出現在公眾場合,就很難避免被跟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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